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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监监察〔2017〕6号文件的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龙煤集团: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督促煤矿认真开展安全自检自改工作,对照《煤矿安全自查表》仔细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清单台账,逐条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并及时汇总分析,形成自检自改报告,报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布日期] 2017-03-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自检;煤矿安全;煤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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