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精神的通知
[摘要] 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全国政协 十一届一次会议精神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党委),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党总支,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哈铁国土资源局党组(党委),厅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总支(支部),厅机关各处(室)党支部: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两会”)是在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
[发布日期] 2008-03-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两会;学习;精神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