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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对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为做好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经局领导同意,拟定于9月中旬对各市(地)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发布日期] 2012-08-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检查;保健食品;督导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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