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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发改委、住建(房产)局、水务局,垦区(农垦总局)环境保护局、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7-03-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差别化;准入;环境影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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