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绥芬河市、抚远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处、物价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计划统计处、社保局、财务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41号)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在全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定在已开展分级诊疗试点10个城市基础上,在全省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8-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诊疗;服务;分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