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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尚志五常经销处五常第二加油站等11家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情况的函
[摘要]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尚志五常经销处五常第二加油站等11家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情况的函 黑龙江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我局接到你办《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尚志五常经销处五常第二加油站等11家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通报》(黑消安办发〔2014〕30号)后,责成有关地市安监部门与当地消防部门沟通、核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尚志五常经销处五常第二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尚志五常经销处五常城郊加油站、中油黑河销售分公司北安经营部东风加油站、绥化市兴福溶解乙炔厂4家企业,安全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已注销废业,部分企业最早至2006年设施设备已拆除,企业已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 不再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14-11-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五常;隐患;火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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