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将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等单位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范围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将黑龙江信息技术 职业学院等单位纳入非税收入 收缴管理改革范围的通知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中心、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分会、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黑龙江省林业厅、黑龙江省建筑安装技工学校、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推进省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黑财预〔2003〕33号)、《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黑财库〔2003〕21号)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将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等12个单位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范围。
[发布日期] 2011-11-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非税;收缴;收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