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边境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工作的函
[摘要] 关于全省边境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工作的函 牡丹江市、鸡西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局及其所辖有关县(市)建设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和我厅《2011年黑龙江省边境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为保证这项工作能按计划顺利进行,现将规划设计工作的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发布日期] 2011-01-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城镇;设计;边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