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教育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财政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教师培训机构等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通知》(教师厅〔2016〕1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2号)、《关于“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实施工作若干事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2016)”),现就做好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县遴选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在总结我省2015年项目县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材料评审的方式,从申报的24个县中择优选定2016年全省17个项目县:木兰县、延寿县、五常市、依安县、萝北县、同江市、杜尔伯特、安达市、海伦市、庆安县、集贤县、嘉荫县、五大连池、嫩江县、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
[发布日期] 2016-11-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培训;教师;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