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工业盐经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盐市场违法行为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食安办、粮食局、公安局、工商局、食药局、质监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目前,无碘盐、劣质盐冲销我省食盐市场的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个别工业盐经营者违法经营,擅自转变工业盐用途,直接冲销食盐市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给食盐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发布日期] 2012-08-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食盐;工业盐;盐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