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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出口审核(初审)
[摘要] 职权名称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出口审核(初审)  职权编码 230000-01-1-1003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核转报 是  职权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农业部令第1号):  第二十三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进出口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发布日期] 2016-03-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生;野生动物;进出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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