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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5年 全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 补偿试点地区的通知
[摘要] 有关市(地)、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黑龙江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组织申请加入全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试点的通知》要求,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市(地)、县(市、区)申报工作,初步确定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木兰、讷河、穆棱、汤原、同江、桦川、密山、虎林、集贤、饶河、勃利、绥滨、萝北、肇东、兰西、鸡西市鸡冠区等19个市、县(市、区)为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地区,待本级财政风险补偿金到位后正式列为试点。
[发布日期] 2015-08-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保金;补偿金;银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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