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农垦红兴隆管理局饶河农场一棵树管理区3、4作业站土地整治项目”等11个土地整治项目申请使用不可预见费的批复
[摘要] 宝泉岭、红兴隆、牡丹江、九三管理局: 《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关于管理局海林农场第二管理区9作业站和第三管理区10、11、12作业站土地整治项目使用不可预见费的请示》(牡垦局呈〔2017〕43号)、《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关于共青农场军垦庄、天津庄管理区等4个土地整治项目使用不可预见费的请示》(宝垦局呈〔2017〕37号)、《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关于2016年第二、三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设计变更(调整)及申请使用不可预见费的请示》(九垦局呈〔2017〕19号)、《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关于2015年和2016年在建土地整治项目使用不可预见费的请示》(红垦局呈〔2017〕35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17-09-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垦;预见;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