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暂不关闭东宁县矿山村二井煤矿等5处煤矿的请示处理情况的函
[摘要] 关于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暂不关闭东宁县矿山村二井煤矿等 5处煤矿的请示处理情况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二处: 收到你处转来的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暂不关闭东宁县矿山村二井煤矿等5外煤矿的请示》(牡政呈[2006]1号)文件,经请示海生副省长后,决定将牡丹江市关闭煤矿的问题连同鸡西市关闭煤矿问题,责成省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专家组,并请有关部门参与专项调研。
[发布日期] 2006-02-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煤矿;牡丹江市;关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