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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教师资格培训资质单位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为全面开展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要求,做好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经对申报培训工作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现确定哈尔滨师范大学等20个单位为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教师资格培训资质单位,承担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任务。
[发布日期] 2014-04-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培训;教师资格;资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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