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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的标准和程序,经评审,确定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塔子城镇等3个镇为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齐齐哈尔市克东县金城乡古城村等3个村为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现予公布。
[发布日期] 2013-12-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名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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