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二次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巡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重大水利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要求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的通知》(办安监函〔2017〕439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水发〔2016〕547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水发〔2017〕15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水发〔2017〕154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行业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水发〔2017〕190号)等通知要求,省水利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第二次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对象 以“三江一泡”工程、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奋斗水库、阁山水库、青龙山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为重点的在建水利工程。
[发布日期] 2017-07-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巡查;安全;水利工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