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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省教育厅承担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制发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函
[摘要]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按照《关于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制发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情况的调查函》要求,现将我厅承担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制发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报送你办,请审阅。
[发布日期] 2014-02-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黑龙江省;制发;规范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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