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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和部署,为加强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普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2017-08-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副厅长;普查;污染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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