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
[摘要] 黑水发〔2014〕387号 黑龙江省水利厅 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循的原则 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我省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加强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 2014-09-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办公用房;厉行节约;公务用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