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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关于黑龙江省部分高等学校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直接聘任的若干意见
[摘要] 各高等学校,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省高等学校职称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逐步建立起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黑发〔2003〕14号)有关精神,经商省教育厅,现就我省部分高等学校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直接聘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聘任范围   从今年开始,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举办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有博士点的高等学校中的高教、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五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进行全省统一任职资格评审,全面试行由学校直接聘任制度。
[发布日期] 2004-07-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聘任;职务;学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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