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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申请停止用热相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建城〔2016〕10号 关于切实做好申请停止用热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规范申请停止用热(以下简称停热)相关工作,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切实简化申请停热程序和手续,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请停热条件 针对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提出的停热申请,凡是符合《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当地政府文件规定的,各供热单位必须予以办理,不得设置其他附加条件。
[发布日期] 2016-11-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供热;停热;用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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