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建城〔2017〕5号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委)、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相关归口局,农垦总局建设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地)、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审批单位不再受理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发布日期] 2017-04-1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企业资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