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等事故通报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联化科技 有限公司“11.27”爆炸等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等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7〕251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立即将《通报》转发至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及辖区内各有关企业。
[发布日期] 2012-11-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总局;通报;安全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