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对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对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实行 问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现将《关于对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5-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问责;省工商局;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