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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全省对外贸易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国发〔2005〕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省以下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出口退税省、地市、县(市)负担比例。
[发布日期] 2005-09-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退税;出口;负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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