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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全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现状的函
[摘要]
关于上报全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现状的函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全省风景名胜资源的管理,提高全省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水平,我厅现对全省32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附后,见附件1)的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现状进行调查,请各地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填报调查表(见附件2),务于8月10日前上报我厅城建处。
[发布日期] 2011-08-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名胜区;风景;全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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