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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接受废矿物油的函
[摘要]
黑环函〔2014〕215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同意接受废矿物油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商请处置利用废矿物油的函》(内环函〔2014〕130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14-08-1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矿物油;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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