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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人事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开发和利用高校毕业生这一宝贵人才资源,根据国务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20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4年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搞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发布日期] 2004-06-0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毕业生;就业;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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