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16年度 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黑粮安考核〔2016〕1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绥芬河、抚远市人民政府: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黑政发〔2015〕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88号)精神,省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将于2017年启动,对上一年度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绥芬河、抚远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被考核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安排 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委会同省编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药监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物价监管局、省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1-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考核;粮食安全;评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