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垦区2016年第一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可研的批复
[摘要] 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九三、齐齐哈尔管理局: 《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关于呈报新华农场向阳、莲花管理区等5个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的请示》(宝垦局呈〔2016〕7号)、《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关于五九七农场第一管理区7、14作业站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评审的请示》(红垦局呈〔2016〕11号)、《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关于五九七农场第二管理区5作业站、第四管理区水稻作业站土地整治项目等5个项目立项的请示》(红垦局呈〔2016〕4号)、《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关于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八五九农场第七管理区第三十七作业站土地整治项目等11个项目立项的请示》(建垦局呈〔2015〕88号)、《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关于浓江农场和勤得利农场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请示》(建垦局呈〔2016〕16号)、《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请示》(牡垦局呈〔2016〕11号)、《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关于2016年土地整治项目的请示》(九垦局呈〔2015〕48号)、《黑龙江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关于克山农场第一管理区1、2、7作业区以及第一、二管理区3、11等5个作业区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请示》(齐垦局呈〔2015〕56号)、《黑龙江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关于申报查哈阳灌区查哈阳农场2015年以田间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土地整治项目的请示》(齐垦局呈〔2015〕18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16-07-1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垦;整治;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