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30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办发电〔2015〕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督促检查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安排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做出统一安排。
[发布日期] 2015-12-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值班;安全;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