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专项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要求,推进全省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民主机制建设。
[发布日期] 2015-02-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是否;组织;社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