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摘要]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教育局、扶贫办、保监分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处、民政局、审计局、教育局、扶贫办,省森工总局劳动局、财务处、民政局、审计局、教育局、计划处: 为有效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3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4-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