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胶囊剂类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胶囊剂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1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胶囊剂类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确保我省生产的胶囊剂类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硬胶囊剂和软胶囊剂类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除满足《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对购进的每批明胶空心胶囊(药用胶囊)、胶囊用明胶(药用明胶)和食品添加剂明胶(食用明胶)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和GB6783-94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能力。
[发布日期] 2012-05-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明胶;检验能力;胶囊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