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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自清工作开展情况的函
[摘要]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审计厅: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黑政办函〔2017〕40号)要求,我厅对有关直属单位和行业协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
[发布日期] 2017-06-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收费;涉企;我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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