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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加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根据任务分工下发了《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环水体〔2017〕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
[发布日期] 2017-09-1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畜禽;资源化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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