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摘要]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厂),总局各直属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森工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促进森工林区医疗保险事业发展,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森工企业职工“四险”补助和混岗职工安置等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6〕92号)的精神,按照省政府第三十次省长专题会议(2006年9月27日)通过的省森工总局、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黑森联〔2006〕4号)和《黑龙江省森工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黑森劳[2004]28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森工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森工系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7-06-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保险;基本;缴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