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 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关于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 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的通知 黑政发〔2004〕66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5月26日公布施行。
[发布日期] 2008-05-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粮食;收购;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