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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黑组通字〔2014〕9号文件的通知
[摘要] 厅机关独立核算单位、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中组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黑组通字〔201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4-03-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护理费;离休干部;老干部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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