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工作的紧急通知
[摘要] 关于认真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煤矿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龙煤集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要求,对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未向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或申请未被受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27处矿井予以关闭。
[发布日期] 2008-04-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关闭;矿井;煤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