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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交通稽查局系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批复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交通稽查局系统 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批复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对征费稽查局系统资产清查的立项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09]51号)关于“将省交通征费稽查局与省交通公安局、省治理公路‘三乱’监督检查办公室整合后,组建省公路路政管理局”的决定,经研究,同意省交通征费稽查局系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省交通征费稽查局系统资产清查范围为省交通征费稽查局本级及所属处、所,共83户(明细附后)。
[发布日期] 2009-11-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清查;稽查局;征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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