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审验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电力、戒毒、监狱管理局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委直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和《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黑卫科发〔2011〕8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审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周期审验对象 省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凡符合2017年申报正、副高级任职资格年限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发布日期] 2017-01-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学分;审验;医学教育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