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查处情况信息公开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强化我省环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环境监管体系,我厅决定开展全省违规建设项目查处情况(第一批)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在2015年7月10日前,在环境保护部门门户网站及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开2015年以来发现的违规建设项目查处情况。
[发布日期] 2015-07-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公开;建设项目;违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