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煤调〔2011〕161号文件的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龙煤控股集团及各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金地煤矿“10·11”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1-10-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水害;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