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复方丙氧氨酚药品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铁路局医保中心,大庆石油管理局社保中心,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矿业集团社保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含右丙氧氨酚药品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97号)要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鉴于含右丙氧氨酚的药品制剂存在严重的心脏毒副作用,且过量服用可危及生命,决定逐步撤出我国市场。
[发布日期] 2011-03-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保障局;医疗保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