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省粮食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摘要] 各行署、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绥芬河市粮食局、抚远县粮食局,省局有关处室,省军粮供应办公室、省盐务管理局: 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0号令)关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有关内设机构和所属执法机构以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后,应当作出优秀、达标或者不达标的评价,并在本系统内公布”的规定,依据对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年度依法行政任务等方面考核情况,参考各行署、市人民政府对本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评意见,现将2011年度全省粮食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9个) 地市优秀单位6个:伊春市粮食局、齐齐哈尔市粮食局、牡丹江市粮食局、大庆市粮食局、七台河市粮食局、绥化市粮食局;省局优秀单位3个:调控处、农村处和省盐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2-01-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粮食局;执法;行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