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林业局,伊春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省农垦总局林业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引导全行业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林护发〔2015〕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对本辖区内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排查国家林业局重点强调虎、豹、象、熊、穿山甲及蛇类等野生动物,我省将黑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灰雁、鸿雁列入此次重点排查物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排查物种。
[发布日期] 2015-04-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驯养;野生动物;省林业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