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直企业军转干部工资补贴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4〕16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将企业军转干部工资补贴和生活补助金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现就省直企业军转干部发放工资补贴和生活补助金,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程序、审批办法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省直企业申请财政补助在岗的企业军转干部工资补贴、下岗和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金,由企业(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单位审核认定后,向省人事厅申报。
[发布日期] 2004-08-1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军转;企业;干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