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旅游局、省老龄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3-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养老;医养;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